不能读取工具条

《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推动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加快实现宝山北转型,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初稿,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已形成《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466768443@qq.com。

2、信函:宝林路45号403室,邮编:201999。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9日



《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的背景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为积极推动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加快实现宝山北转型,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2020版)》(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关于加强上海市产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策略,提升我区产业用地产出绩效,防止出现拿地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或投达产等情况。现根据我区实际,拟定了《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过程

自2021年9月起,区规划资源局依据市局文件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以往工作及现状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区《实施细则》,并吸纳街镇(园区)、各委办局等有关单位有益的修改建议。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9条,在市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区工作机制,细化了产业准入、出让阶段、开竣工、投达产的认定标准及新供产业项目可租可售部分、股权转让以及存量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的要求,明确了存量产业用地盘活转型时达产绩效,需签订补充合同,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区产业用地管理协调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科创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任组员,负责产业项目招商、投资、建设及工商登记、税务办理等相关工作,重点对涉及产业准入、绩效评估、环境保护、土地使用权退出、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确保项目落地。

(二)细化各环节监管要求。从产业项目准入—出让环节—开竣工管理—投产管理—达产管理—登记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细化了产业准入、园区平台及领军企业、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开竣工、投达产的认定标准及要求,明确了合同到期及续期以及强制退出情形等。

(三)明确存量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对于划拨转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后自用或租赁项目、存量工业用地转型项目进一步明确达产后税收的要求,并签订补充出让合同,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此外,对于划拨用地和使用集体土地,参照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街镇(园区)准入时应与土地权利人或入驻企业签订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产出效益、节能生态环境、违约责任等内容。


《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宝山区产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于2022年2月8日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3月9日没有公众就本实施细则提出意见。

特此告示。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