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围绕“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战略定位,推动转型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和《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56784328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邮政编码201900),并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围绕“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战略定位,推动转型发展,按照《关于加快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5号)和《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宝山辖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资助标准)
机构通过高校、科研院所、高职和中职院校委托培养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等人才,委培期满后到本机构工作且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的,按实际委培费用的50%分期给予机构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宝山区定向委培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机构与第三方签订的定向委培合同或协议;
(三)定向委培对象与申请机构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四)定向委培对象在所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完税证明;
(五)实际委培经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作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项目有关情况、申报材料、资助金额等进行审核。
(三)审定。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项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委人才办、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科委、科创委、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并审定拟资助对象名单。
(四)公示。审定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助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资助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按年度发放,分3年发放完毕。首年发放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资金总额的20%。资助资金均统一发放至申请企业账户。
第七条(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相关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
(一)机构在申报期内因迁移等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终止继续享受定向委培项目政策资格。
(二)机构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定向委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3年定向委培项目申请资格。
(三)各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应充分履行主管职责,按要求落实组织宣传等工作要求,相关情况将列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附则)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措施由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背景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围绕“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的战略定位,深化产业发展区域统筹,加快对生物医药产业谋篇布局,今年上半年,区人社局根据《宝山区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了《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通过人才的定制化培养为科创宝山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工作流程、资金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1、本措施适用于在宝山辖域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2、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高校、科研院所、高职和中职院校委托培养的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等人才,委培期满后到本机构工作且签订至少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的,按实际委培费用的50%给予机构资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明确申报材料需要宝山区定向委培资助申请表,申请机构与第三方签订的定向委培合同或协议,定向委培对象与申请机构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定向委培对象在所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完税证明,实际委培经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4、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采取全程网办方式,进行自主申报;区人社局负责对项目有关情况、申报材料、资助金额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人才办、发改委、经委、商务委等主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审定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拨付资助资金。
5、资助资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分3年发放完毕。首年发放资金总额的50%、第二年发放资金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资金总额的20%。资助资金均统一发放至申请企业账户。
6、由区人社局负责协调相关街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
《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就《支持宝山区主导产业开展定向委培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宝山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大力支持!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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