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做好我区第三轮农村困难农户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委起草了《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草稿)》,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已形成《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gurenjie@baoshan.sh.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宝山区铁山路1050号2号楼4楼(邮政编码201999),并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全文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宝山实际,现制定本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在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帮村扶户措施和帮贫扶困办法,切实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本区农村居民共同富裕。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期间,实现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保持稳定。
二、帮扶对象
主要包括本区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到的生活困难农户,以及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后仍然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且村民公认的生活困难农户,其中收入标准原则上为低于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采取“线上申报、线上审批”的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审和公示、镇级审核认定的流程,在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进行建档立卡(一户一卡)。对生活困难农户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本区建立以村级自我积累与公共财政托底保障相结合的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委办〔2018〕71号)执行。
三、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
以宝山工业园区华域地块项目作为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造血”项目,每年根据动态调整后确定的生活困难农户人数,从项目产生的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工作。
“造血”项目产生的收益采取区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鼓励支持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因病因残因灾救助补贴以及其他情形的帮扶。
四、帮扶措施
(一)推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鼓励通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运作,建设帮扶项目。鼓励各涉农街镇聚焦产业振兴目标,利用乡村振兴投资资金,择优选择和建设帮扶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空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形成的用地指标向纯农地区倾斜,支持帮扶项目落地。
(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区、镇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运行效能,强化资产、资金、资源归集,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宝山六大重点产业方向,盘活存量资产,推动二次开发,因地制宜探索有效发展路径,做大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三)提升村级治理效能
鼓励村级组织通过积分制等形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通过提供助餐点、睦邻点和助餐补贴等形式,提升村内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促进村民就业增收;开发一批保洁、保绿等乡村治理岗位、公益互助岗位,优先吸收本村村民就地就近就业;探索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促进本村村民充分就业。
(四)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农户
各相关街镇要认真组织开展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和帮扶。生活困难农户的认定应当按照农户申请、村民评议、经济核对、村委初审和公示、街镇审核认定的流程,每年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生活困难农户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在就业、就医、助残、助学、养老、保险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实现帮扶全覆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拓宽增收渠道。
(五)拓宽结对帮扶路径
一是持续深化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加强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和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衔接,加强统筹整合,调动各方帮扶资源,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选派干部,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结对帮扶长效机制,支持帮助乡村发展。二是加强政企结对帮扶力度。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发展优势,共享资源和经验,支持和参与本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帮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积极推进落实;各相关街镇要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区、镇、村共同帮扶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监督考核。相关街镇要将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照乡村振兴考核要求,每年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各帮扶方每年对帮扶工作进行总结,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进行抽查并开展年度工作评估,适时开展督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挖掘先进典型,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的背景
区农业农村委起草《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上报审核,说明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为深入开展宝山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23-2027年),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发布的必要性
根据市文件要求,涉农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帮扶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明确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措施。发布宝山区《实施方案》,是落实市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
三、起草过程
在总结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宝山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帮扶对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帮扶措施、保障机制等。
《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深入开展宝山区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2023-2027年),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前两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帮村扶户和帮贫扶困办法,结合宝山区实际,制定了《宝山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16日没有公众就政策条款提出意见
特此告示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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