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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目前,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宝山区委社会工作部正在进行《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为了保障该制度顺利编制与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宝法治政府办〔2020〕7号)的要求,结合宝山区社区规划工作实际情况,为推进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提供政策保障,现将《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希望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区规划资源局,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来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林路45号,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01室,赵恩彪收,邮编:201999;电子邮件地址:2890326735@qq.com;联系电话:56100323。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9日



《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宝山区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

第二条 “社区规划师”制度旨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为社区更新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咨询,联动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协同参与社区规划、改造和管理全过程,共同参与社区营造,有效提升社区更新的整体品质,探索形成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三条 社区规划师的工作内容是指围绕美丽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更新等社区建设项目,提供责任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发挥与居民沟通的桥梁作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保障项目高水准设计,促进项目高品质实施。

第四条 建立“1+12+X”的社区规划师体系,组建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联动志愿服务团队,实现全域全覆盖。“1”即成立1个区级社区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12”即12个街镇级社区规划师;“X”即X个片区级社区规划师。

第五条 社区规划师职责

(一)区级:

对全区责任范围内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总指导,为规划设计提供专家咨询服务,进行全区社区规划师参与的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引导公众参与,开展社区规划师专业培训,并可独立建言献策。

(二)街镇级:

为街镇社区建设工作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街镇组建片区社区规划师团队;配合街镇制定年度社区建设项目清单;协助街镇把控项目设计品质,通过实地调研、技术协调和引导,保证设计意图最大程度得到落实,并提出项目后期运维专业建议;协助街镇进行政策理念宣传,解读规划、设计成果;征求公众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参与人民城市大课堂系列活动;也可参与责任范围内的具体项目。

(三)片区级:

作为与社区居民沟通的桥梁,为项目前期调研提供支持,对社区改造项目积极建言献策;落实“一图三会”制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区建设,开展问需求计调研,了解居民诉求,就设计方案征求和协调公众意见。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社区规划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区级:

应是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理论水平或研究成果突出,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街镇级:

应具有规划、建筑、景观、社会学或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熟悉宝山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街镇有较充分了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社区建设项目的实践能力。

(三)片区级:

应熟悉片区情况,愿意扎根基层,热心社区事务,乐于奉献、公平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同时本着在地原则,原则上从工作或居住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去选取,能切实满足在地服务的时间要求,具备专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第四章 聘任、评定与激励

第七条 社区规划师聘任

区级社区规划师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过选聘方式产生,由宝山区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街镇级和片区级采取推荐、自荐、社会化招募的方式遴选确定,尊重街镇意见,双向选择、双向赋能,由各街镇颁发聘书。聘期均为2年。

第八条 社区规划师评定

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街镇组织社区规划师的评定,结合社区规划师工作成效、工作时长、工作态度、公众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开展综合评定1次。通过聘期综合评定的社区规划师,具有连续聘任的资格,未通过的不予续聘。

建立社区规划师退出机制,社区规划师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可申请不再任职;经了解任期内未参与任何社区建设项目的,不予续聘;社区规划师不能继续履职的,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规划师。

第九条 社区规划师激励

对于在社区规划治理与社区更新实践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社区规划师,可评为年度优秀社区规划师。

社区规划师参与的项目,可申报年度优秀案例,获奖者予以奖励,并推荐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先进典型推选活动。

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区规划师,将向社区更新项目实施单位推荐,参与社区建设发展中社区更新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

鼓励社区规划师参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掌握最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城市发展动态和工作要求;同时鼓励社区规划师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提升社会工作能力水平。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条 由区财政部门及各街镇根据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的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宝山区根据《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行动方案的通知》《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2035)》,积极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制定《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探索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推进多元协作的社区治理转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促进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确保社区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二、目的意义

“社区规划师”制度旨在引入社会专业力量,为社区更新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咨询,联动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协同参与社区规划、改造和管理全过程,共同参与社区营造,有效提升社区更新的整体品质,探索形成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基层治理新模式。

宝山区拟建立“1+12+X”的社区规划师体系,组建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联动志愿服务团队,强化社区规划的专业性和民主性,搭建居民与专业团队之间的沟通桥梁,形成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内容

《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包括5个部分,具体如下:

1、总则

为深化“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增强社区更新决策科学性,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公共空间品质,宝山区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该制度旨在融合社会专业力量,协同居民、社会人士全程参与社区规划、改造与管理,共筑高品质社区更新,探索多方共治基层治理新路径。

2、工作内容和职责

社区规划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围绕美丽城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更新等社区建设项目,提供责任范围内的专业技术服务,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保障项目高水准设计,促进项目高品质实施。并对“1+12+X”的社区规划师体系中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三级社区规划师职责分别予以明确。

3、任职条件

拟定了区级、街镇级、片区级不同层级社区规划师的任职条件。区级社区规划师需为规划、建筑等相关领域专家,技术能力强,理论或研究成果显著,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街镇级社区规划师需有规划等相关领域从业经验,熟悉宝山规划管理,了解街镇情况,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项目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社区建设项目的实践能力;片区级社区规划师需熟悉片区,扎根基层,热心社区,公平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原则上选自居住地或工作地,能保障服务时间,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4、聘任、评定与激励

为确保制度有效推进及实施,明确了对规划师的聘任、评定及激励政策。区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选聘,并颁发聘书;街镇与片区级通过推荐、自荐、招募选定,双向选择,由街镇颁发聘书,聘期均为2年。为确保制度灵活可行,构建了规划师的评定、退出机制、工作激励机制。

5、工作保障

该部分内容明确了资金保障、实施日期等内容。


《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切实推进宝山“四个城区”建设,在美丽城区建设、社区更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提升社区规划设计水平和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宝山区探索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由我局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共同起草了《宝山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4年7月29日-8月28日期间就上述实施办法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